申請破產過程繁複,而且有4年的破產期限(俗稱坐破產監),在這4年內除了要盡力償還債務外,亦不能過奢侈生活,甚至有一堆規矩要遵守。申請破產的規則那麼多,過程亦需要與破產管理署的職員及債權人周旋,為什麼申請破產這麼麻煩,壞處亦很多,但每年仍有很多人願意走上這條不歸路呢? 申請破產到底有什麼好處呢?

為什麼要申請破產?

一般而言,申請破產的人都是因為資不抵債,無法償還債務,亦有可能一直被債權人騷擾自己及身邊的家人,迫於無奈下便申請破產。香港的「破產條例」為香港市民提供一個法律框架,讓無力償債債務的欠債人向香港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俗稱申請破產)。 在這破產條例的框架下,破產管理署會收集和變賣申請破產人士的全部資產,並把資產按比例分給債權人。除此以外,破產管理署的職員亦會調查破產申請人是否真的無力償債,會否存在欺騙成份等等,並懲罰有意行騙的人。

引伸閱讀:申請破產的壞處

破產的好處

事實上,雖然申請破產有不少壞處,但相對地,申請破產的好處亦很多。首先,基於現行破產條例,任何與金錢有關的民事訴訟及被追收的債項(包括銀行、一線財務、二線財務的債務)會因此而凍結,債權人及追數公司亦會因欠債人已申請破產而被迫停止追討欠債人的債務。 此外,申請破產人士在破產時亦會與破產管理署及債權人商討未來4年每月的生活費,一般而言破產人士在4年間亦能保持正常生活。 在四年破產期完結後,破產的最大好處就是你可以重新開始你的人生終於能重新開始,此外,亦不需要再擔心以往的卡數、私人貸款、一線債務、二線債務等問題。你的債權人亦不會在4年後追討你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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