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在香港都有不少人資不抵債,需要進行破產程序,單單在2020年,香港申請破產個案便高達8千宗。每年申請人數眾多,到底為什麼借貸人會選擇破產而不是債務重組或債務舒緩等路線呢? 申請破產後,是不是不再需要還款呢? 如果要還錢給債權人,還錢的程序又是怎樣? 本文會為你一一解釋。

破產有什麼後果?

很多人誤以為「破產後4年便一條好漢。」,他們認為破產絕對無後果,只要經歷4年破產期,那麼就可以重獲新生,但其實破產後果很多,例如破產者會被取消專業人士的資格,例如會計師和律師等,如果破產人士本士太平紳士,亦會因此被取消資格,破產人士的名貴家品會被變賣,亦不可過奢侈生活:例如搭的士、自費旅行、買名牌衣物等等。

破產需要還錢嗎?

在4年破產期間亦需要按破產管理署的要求把部份收入還給債權人。破產管理署會保證破產人士在獲得基本收入的情況下,只保留足夠應付本人及自身家庭的「合理需要」的部分,包括住房、飲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所得稅等開支。除了這部份收入之外,其他部份的收入便需要上繳給各債權人,以讓債權人可以取回一定的債項,所以破產人士是需要在4年破產期間負責任地還錢,破產期間的4年生活亦會比想像中較艱難。

破產期間的收入多少要拿去還錢?

破產管理署並沒有一個表讓其對照到底破產人士的收入比例有多少要拿去還債,因為每個破產個案都不盡相同。如果破產人士希望在見破產管時可以更成功地遊說破產管理署的職員,讓破產人士可以獲批更多的款項,可以在考慮破產前先向專業人士求助。百金信用社的專業團隊擁多年經驗,曾協助過千個破產人士的申請,我們了解破產管理署的要求及準則,亦會盡力協助你提高生活費,讓你在破產期間亦過得較好。如您認為您有破產需要或想了解清楚破產流程,可以即時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