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程序

香港每年都有不少人因債務問題申請破產,到底申請破產的程序/流程是什麼呢? 在經過申請破產的程序當中,又有什麼麻煩/伏位呢? 本文會為你詳細解釋申請破產的程序流程及麻煩中伏位。

申請破產一般是指個人無力償還債務時,透過法律程序向香港法院主動提交破產呈請。破產則分為主動破產及被動破產,主動破產顧名思義是無力還債的人(欠債人/債仔)主動提交破產申請; 而被動破產則指債權人(借錢予欠債人的法人)向法院提交欠貸人的破產呈請,起訴欠債務的債務人。在香港,申請破產的意義是把破產人士的名下的資產變現,並把變現所得經商討後攤分予債權人,以及調查為何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並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程序/流程三步曲

提交破產相關的法律文件

申請破產的程序並不複雜。首先,申請人需要填寫「債務人破產呈請書」(俗稱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去說明現有的資產及負債詳情。填好以上文件後,申請人便須到金鐘的破產軀理署繳付HKD$8,000。
為什麼破產仍需要繳付高昂費用? 其實這筆費用是用來支付申請破產程序中,破產管理署或其委託人所招致的費用及開支。

申請破產如何分辦暫時主任或外判

於破產管理署進行見證

遞交破產文件及費用後,申請人便要就其破產,在破產管理署的職員下宣誓,證明遞交的文件屬實,絕非虛假(假破產)。 當完成申請破產中的宣誓程序後,申請人便需要帶同宣誓程序中的文件及破產管理署的按金收據,去高等法院付HKD$1,450的法庭費用。

出席破產聆訊,頒佈破產令

申請人會就其破產呈請取得一個聆訊日期,破產申請人必需出席破產聆訊,而法庭會在聆訊期間頒布破產令。當頒布破產令後,署方或其受託人會與申請人會面及安排債權人會議,討論資產安排及每月生活費用等事宜。

破產後果嚴重,影響自己,更會影響家人生活

債權人會議注意事項

  • 債權人會議是一個十分重要的過程,因為會議將會影響破產人士在未來四年破產期間,會扣除多少每月的收入並向債權人作出供款。
  • 破產期間個人/家庭的生活費亦會在債權人智議中決定,而生活費用的多寡除了取決於你的薪金外,亦如你的每月洗費有關,當中的開支包括租金、膳食、衣服、教育及子女教育、交通、醫療、入息稅、強積金供款及其他被認為合理的家庭開支。一經受託人或署方職員確定你的生活費後,你便無法再就生活費的數目作出任何更改,所以想申請破產的人士必須先了解自己的財務狀況,往往經破產顧問幫助的破產人士都可以獲得更合理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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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都要破得精明!無論如何,在考慮破產前都要先對破產帶來的影響有心理準備,不可以只看消除債務的好處就作破產決定。如您認為您有破產需要或想了解清楚破產流程,可以即時聯絡我們,百金信用社的專業團隊擁多年經驗,會根據您的需求,為您提供不同的財務支援,助您解決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