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常見問題

近日百金信用社收到許多客戶查詢有關申請破產,很多香港客戶對在香港申請破產一事存有很多疑問,例如怎樣才可以申請破產?申請破產是否可以向法律援助處提出申請? 可以分期支付破產費用嗎? 很多客戶雖然有意進行破產,但對破產一事存在不少誤會及疑問。就有關申請破產的常見問題,我們百金信用社會在以下編幅會為大家解答更多申請破產的常見問題。

申請破產常見問題一覽

怎樣才可以申請破產?

答:當你無力償還債務、資不抵債時,便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你亦可以透過我們百金信用社為您處理申請破產事宜。

申請破產需時多久?

答: 只要你預備充足資料,以往一個工作天內已經可以完成入紙排期破產及通知你的債務人,並停止追債。

申請破產是否可以向法律援助處提出申請?

你不能夠向法律援助處(法援)就申請破產提出經濟援助。

可以分期支付申請破產的費用嗎?

你必須一筆過支付申請破產的費用。不可以分期付款。

我能否委託律師出席破產聆訊?

你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申請代表。

申請破產會否影響我的工作?

一般而言,破產人事不能在某些專業領域執業,例如地產代理,律師,公司董事等等,如有更多查詢,歡迎與我們百金信用社的破產專員聯絡。

破產期間我能搭的士嗎?

不建議破產人士乘塔的士。

破產期間我能否申請貸款?

如需要貸款,你勿須披露你的破產身份予債務人。

破產期間我能去旅行嗎?

你依然可以與朋友家人去旅行,但基於破產人士的身份,理論上旅行開支不能由你來支付。

申請破產會否影響我的強積金(MPF)/公積金/退休金?

公積金

會視為破產人財產的一部分,但公積金會被歸屬於你的受託人,便需視乎個別公積金的條文。詳情可與我們百金信用社的破產專員聯絡。

強積金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為施行《破產條例》,被判定破產的成員在計劃中的任何累算權益(來自強制性供款),須從該成員的財產中摒除。
在你破產期間,如有任何款項須由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支付,你的受託人有權為你債權人的利益申索該財產。

申請破產會不會影響我的家人?

除非你與你的家人有聯名資產或是他是你的擔保人,申請破產不會影響你的家人。

申請破產是不是代表我不需要再負擔貸務?

在破產期內,你的收入扣除生活費,必須分發給各債權人。你必須盡力償還債務,但如果透過百金信用社的破產專員幫助,我們可為你爭取最多的生活費。

申請破產後,如我未能在破產期內還清所有債務,我是否仍能申請解除破產令?

可以。破產四年後一身輕,當你捱過4年的破產生活,你便可以申請解除破產令。

破產期完結後,一定要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解破)嗎? 什麼時候才可以解除破產?

一般而言,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計起的4年後,你便能自動獲得解除破產。但如果破產人曾經破過產,有關的限期便會延長多一年,達5年。

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而需時多久?

大概需要2個月時間,透過百金信用社的破產專員幫助,我們將盡量為您縮短時間。

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後,如何改善在環聯信貸(TU)的信貸資料庫中的信貸評分?

破產人士在獲得破產解除證明書後,便可以向環聯信貸申報,你的信用評分會重新計算。

 

申請破產在香港法律上是一個複雜的法律程序,許多申請人在不理解程序便申請破產往往會帶來壞影響,例如不懂得向破產管理署的職員申請較大的生活費等等… 如果你想申請破產,不況透過百金信用社與我們的破產專員聯絡,我們會盡力為你解答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