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正式開始申請破產程序後,其中最重要一環節是上庭見破產法官。當完成填妥破產申請表格、破產見主任等前置程序後(可找律師協助),破產人須向高等法院申請排期聆。取得破產編號後,破產人須影印呈請書寄予或傳真債權人,以通知各債權人有關你的破產申請,你可暫時不需償還債務直至上庭進行破產令宣判。
破產程序簡介
1.破產人按指定時間到達法庭;
2.法庭聆訊時,如破產人能夠證明自己無力償還欠款,而債權人亦沒有向法庭提出合理理由反對頒布破產令,法庭便會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
3.注意事項:就任何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呈請進行聆訊時,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出庭,並可傳召、訊問及盤問任何證人,如他認為合適,亦可支持或反對作出破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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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不應該是一個輕率的決定,特別是初出社會的年輕人,要權衡利弊才可作出破產的決定。破產手續繁複,當中牽涉眾多法律文件及程序,我們的專業律師全程跟進,保證收費合理,令你無須添加額外的煩惱與負擔。破產期滿後,若法院無其他特別規定,破產人士無須償還所有欠債,迎接新生活!